笔迹特征形成以后,书写人可以根据主客观条件的需要,在自己的书写能力范围内变换书写速度,并且随着时间的变化,笔迹的熟练程度一般会由低到高,到达年老以后又由高到低。笔迹熟练程度高的人,可因伪装或其它原因突然降低,但笔迹熟练程度低的人,决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骤然提高。不管是故意伪装的还是本身的熟练程度的变化,都会形成笔迹特征的差异。
认为该书面证据的签名系对方当事人所为,提供书面证据的这方当事人不论是在主张合同关系的成立及生效,还是在主张合同关系的变更、解除、终止及撤销,均应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既然提供书面证据的这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那么理所当然地应由其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而不应由对方当事人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
如果对方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签名笔迹,不配合人民进行笔迹鉴定,致使人民无法委托鉴定部门进行笔迹鉴定的,则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推定该书面证据的签名系对方当事人所为。在文书鉴定中,委托鉴定是指公民个人、单位、仲裁机关、人民在处理纠纷或案件时,对文件的真实性有异议,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查明事实真相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