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向成都市新津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各分局受理食品销售经营,中型,小型和微型餐饮经营)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窗口人员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按要求不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2、现场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的现场核查。
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及发证。经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并退交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建议:对于新建或改建的单位,建议在设计图纸出来之后,施工之前,将设计图纸交由我们进行合理性的初步审查,以免因布局不合理而返工。
受理范围及申办条件:
食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依法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
在新津区范围内设立的各类型市场主体,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受理工作。
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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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时限规定成都市新津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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