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修损失如何确定?
张静律师解答:需申请法z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以当初装修的价值,按租赁月数再折价,得出剩余的价值就是装修损失。
判z决书节选:
根据鉴定结论,涉案场地的室内装修工程不可拆卸部分原值为116410.4元,折旧现值为106819.29元,鉴定现值的时间点为2019年1月,已使用年限为9个月。其中装饰装修部分原值91020.94元,折旧年限按96个月计算;安装部分(非可拆卸物品)原值25389.46元,折旧年限按216个月计算。按照原告的实际使用情况,本院酌情认定原告使用了3个月,根据上述责任划分比例,侨某新厦物业公司应当赔偿余下不可拆卸部分装修损失的70%给原告,经核算,侨某新厦物业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的装修损失为[91020.94元÷96个月×(96个月-3个月)+25389.46元÷216个月×(216个月-3个月)]×70%=79249.35元。此部分鉴定费用5898元已由原告预交,故侨某新厦物业公司应支付鉴定费的70%即4128.6元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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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判z决租赁合同无效后,还要支付交接前的房屋使用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法z院判z决合同无效后,就应立即返还房屋,如延迟返还,如无合理原因的话,承租z人仍需承担返还之前的占有使用费(按租金标准)。如有合理原因,则法z院根据情况判z决各承担一半。
判z决书节选:
关于邱租客应否支付2019年3月至7月6日租金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因本案纠纷,邱租客经营至2019年4月底,在此后诉z讼期间,一审于2019年5月已释明合同无效,双方理应相互返还,但至2019年7月6日才交接完毕。综合考虑合同无效的责任及在此期间亦因评估需占用案涉房屋,故在此期间的房租可各承担一半,即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117677元(38000元/月×2+(38000元/月×2个月+38000元/31天×6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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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疫情期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法z院一般怎么调解?
张静律师解答:因租客无力支付房租,房东解除合同并不退押金的,法z院会根据双方过错进行调解,如下面这个案件,因租客仅拖欠了一个月租金,法官就调解搬离前的租金和物业费支付一半,押金退还。
相关案例:
一年前,黄某租赁朱某商铺用于经营美术教育培训机构,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从2019年2月22日至2020年2月底。1月24日,广州市明令禁止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为配合疫情防控,黄某关闭了美术教育培训机构,并于2月3日以疫情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为由,要求2月份租金按使用天数折算。
2月4日,黄某搬离房屋,并向朱某发送房屋清场视频和图片。此后,朱某未到现场检查清场情况,并要求黄某缴纳2月份租金及物业费。黄某一气之下将朱某诉至法z院,要求2月份房租按实际使用天数4天折算缴纳,并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3月16日,法z院接手该案后,理清案情来龙去脉,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原来,黄某在2月4日搬离承租商铺时仅带走了自己所需物品,并未完全腾空,且黄某在商铺墙面张贴海报导致墙面受损,朱某需额外支出费用对墙面重新粉刷。而朱某在收到黄某的清场视频后,并未及时督促黄某清场,也有着一定的责任。在明确了矛盾点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并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清空租赁商铺,商铺2月份房租及物业费由双方平摊,直接在商铺保证金里扣除,朱某退还黄某剩余保证金。3月18日,法官安排两人分别签署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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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疫情期间一定能要求减免房租吗?
张静咨询:租z人承租房屋用于经营,因疫情防控导致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承租z人可以要求出租z人减免租金吗?
律师解答:分情形的。对于用于经营的租赁房屋,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分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房屋和非国有房屋两种情况。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房屋,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减免3个月租金。而非国有房屋,承租z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z法z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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